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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佛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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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慧骃国游记 第五章》

来源:肥壤网 2016-04-11 围观:

格列佛游记:第四卷 慧骃国游记 第五章

作者奉命向主人报告关于英国情况——欧洲君主之间发生战争原因——作者开始解释英国宪法。

请读者注意,以下是我同我主人多次谈话时谈话摘录,它包括了两年多时间里我们几次交谈最重要内容。我学习“慧骃”语有了更进一步提高,主人阁下就常要我更详细地谈一谈,以使它听更满意一些。我把整个欧洲情况都对它说了;我谈到了贸易和制造业,艺术和科学;我对它提每一个问题都作了回答,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许多学科,是丰富谈话资料,短时间内很难说完。不过我这里只想把我们之间就我自己国家所谈要点记录下来,我将尽量记有头绪一点,但不受时间先后或其他情况限制,同时我还将严守事实。令我唯一担忧是,我可能很难表达好我主人论点和看法,因为我能力不够,而又不不把它话译成我们这粗俗英语。

紧跟着我就奉主人阁下命令,给他讲述了奥伦治亲王[奥伦治亲王威廉(一六五○至一七○二),一六八九至一七○二年任英国国王,资产阶级和地主贵族阶级傀儡。他在一六八八年政变(所谓“光荣革命”)后即位。一六八八至一六九七年,英国、荷兰等国对法国作战。]领导革命和对法国所进行长期战争;那次战争是由亲王发动,之后由他继承人当今女王[指一七○二至一七一四年在位英国安女王(一六六五至一七一四)。一七○二至一七一四年,英国联合奥地利、荷兰、葡萄牙、丹麦对法国和西班牙作战,这场战争历史上称为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重新开战,基督教世界列强都参战了,战争至今仍在进行之中。我根据它要求算了一下,整个战争过程中,大约有一百万只“野胡”被杀,一百多座城市被毁,三百多艘战舰被焚毁或击沉。

它问我,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交战,通常是有原因或者有动机吗?我回答说,那可怎么举例都举不完,不过我只能把几个主要提一提。有时是因为君王们野心勃勃,总认为受他们统治土地太小了和受它们统治人民太少了;有时是因为大臣们腐化堕落,唆使自己主子进行战争,以此可以压制或者转移老百姓对他们腐败行政管理强烈不满。意见不和也曾导致千百万人丧生;比如说,到底圣餐中面包是肉呢,还是肉就是面包?某种浆果(葡萄)汁是血还是酒[指基督教关于使化体(使圣餐面包和酒变成耶稣肉和血)辩论。]?吹口哨是坏事还是好事[指关于教堂礼拜时是否奏乐辨论。]?那棍子(十字架)是吻它一下好呢,还是最好把它扔进火里?什么颜色上衣最好?是黑?白?还是红?灰?是长一点呢还是短一点?瘦一点呢还是肥一点?是脏一点好呢还是干净一点好呢[指关于十字架和教士衣着辨论。]?诸如此类争论举不胜举。也没有什么战争能像由意见不和引起战争来那么凶残、血腥而持久,尤其是当他们在无关紧要事情上意见不和时,引起战争就更是如此了。

有时两位君王为谁该夺取另一位君王领土而发生争吵,但事实上他俩谁都无权统治那片领地。有时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争吵,是怕那一位君王要来跟他争吵。有时发动战争是因为敌方太强大了,有时则是因为敌方太软弱。有时候是因为邻国没有东西我们有,或者我们没有东西他们有,结果双方打起来,直到两方中有任何一方被打败战争才结束。如果一个国家人民为饥荒、瘟疫所害,或者国内党派纷争,局势率乱,这时发动战争侵略这个国家就有了十分正当理由。如果我们最紧密盟国有一座我们唾手可城市,或者有一块领域我们夺过来就可以使我们疆土圆满完整,那我们就很有理由同他们打一仗。如果一个国家人民又贫穷又无知,那么君王军队一进入这个国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将一半人都处死,剩下为奴隶,这么做是为了让他们开化,放弃那野蛮生活方式。一位君王请求另一位君王帮助他抵御另国侵略,那位援助者把侵略者赶走之后,竟自己占下这领土,而把他前来援助那位君王或杀,或监禁,或流放;这样事经常发生,对德高望重君王来说是多么无耻。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也常常是君王之间发生战争原因,关系越亲,还越容易引起争吵。穷国挨饿,富国骄横,骄横与饥饿则永不能相容。由于这种种原因,士兵这一职业在所有职业最受人尊敬,因为士兵也就是一只受人雇佣“野胡”,尽管它同类从来都没有冒犯过它,它却可以将它们无情屠杀,并且杀越多越好。

在欧洲还有一种穷像叫化子一样君王,自己无力发动战争,却把自己军队出租给富有国家,出租一个士兵每天收取多少租金,这项收入四分之三归君王自己,而他们主要也就靠这部分收入来维持他们开支;德国和北欧许多国家君王就属于这一类。

主人说,“有关战争这个问题你告诉我一切,倒真是极妙地揭示了你们自以为有那个理性所产生后果;不过所幸是,你们羞耻心倒还大于你们危险性,这一本质就使你们根本不可能更多地为非作恶。你们嘴平平地长在脸上,除非彼此同意,相互之间很难咬起来。再说你们前后爪,又短又嫩,我们一只‘野胡’就可以将你们一打赶跑。这样,我再重新计算一下在战争中伤亡人数,我只能认为你所说事实属乌有。”

我不禁摇头微笑,笑它没有见识。我对战争这一行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重炮、滑膛枪、卡宾枪、手

我正准备更加翔实地往下讲,我主人却突然命令我打住。它说,任何了解“野胡”本性“慧骃”都不难相信,如此万恶畜生,要是其体力和狡诈赶上其凶残性情,那么,我说到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来。但是,因为我谈话更增加它对整个“野胡”一族厌恶,它倒觉自己心神不宁起来,这种情况是它以前从来都不曾碰到过。它想自己耳朵听惯了这种可恶词儿,会不会逐步逐步也就接受了它们,而不再像原先那样对“野胡”生厌了。它说虽然它憎恨这个国家“野胡”,痛责其可恶本性,然而其憎厌也不过像对一只残暴“格拿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尖石头一样罢了。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动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恶极事来,它就怕理性堕落到后来比残暴本身还要来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认为,我们所拥有并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种适合于助长我们天生罪恶品性而已,仿佛一条被搅动溪水,丑陋影像映照出来不仅比原物大,还更加丑陋。

它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它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太多了,现在倒还有一点它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它,我们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弄倾家荡产才离开祖国,而我也曾向它解释过法律一词意思,所以它就搞不懂本来旨在保护每个人法律,怎么竟会将人家毁掉?因此它就希望知道更详细一点,我所谓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一经他们手,任何人财产不是到保护,却反而丢失,那到底是些什么人?它又说它看不出名叫“法律”这个东西有什么必要,因为一切理想和目标都可以听从自然与理性支配而以实现;既然我们自命称理性动物,那么自然与理性就足以指示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研究很少,仅有一点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自己权利受了侵害而去聘请律师,结果请了他们也还是没有用。再有就是同我同样方法人交谈也到了些许多法律知识;那些人丢了财产后,感到失望而屈辱,就离开了自己祖国。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尽我能力将我知道全都告诉它。

我说,干律师这一行那些人,数量多几乎同毛毛虫相等;他们程度、等级、名目均不相同。因为他们人数太多,所以干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赚钱,那好处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大批大批后继者体面而阔绰生活。结果呢,他们发现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诈才能获取正当和诚实手段所不到东西。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培养,学习怎样通过搬弄文字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这么一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这帮人狂妄自大,厚颜无耻,却还赢群众信任,群众还都依附他们,这样他们也就以某种方式使群众变成了他们奴隶,干律师这一行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们手中。这些律师是由所谓能明辨是非论棍提任(实际是一些混淆是非人,或者说更确切一点,是公理坡坏者)。我和我一些朋友就是运气不好曾不幸落到干那一行一类人手中。我希望主人能理解,我下面要描述事和我已经叙述那些倾家荡产事,都只和这一部分人有关。因为这些人手段,我们蒙受了各种不幸,我最好是举个例子来向主人说明这些人一步步是怎么做,那样它就更容易明白那些手段是怎么回事了。

比方说,我邻居看中了我一头母牛,他就会聘请这么一位律师来证明,牛是他,该由他把牛从我这儿牵走。由于任何人都不准为自己辨护,因为这样做违反法律所有规定,所以我就必须聘请另一位律师来替自己权利辨护。好,就这桩案子来说,我作为母牛真正主人,却有两大不利之处。第一,我律师几乎从摇篮时代起就一直是为虚假辨护,现在要他来为正义辩护,他就很不适应;由于违反他常规,即使他不对我怀有恶意,辨护起来也一定是极不熟练。第二个不利之处是,我律师还谨慎从事,因为那么多人都靠干执法这一行活着,速判速决,律师生意就要减损,这样即使他不招来法官们不开心,也肯定会引起同行弟兄敌意和仇恨。这种情况下,要保住我那头母牛,我只有两种办法。第一是出双倍钱将我对手律师买通,因为他所受训练就是那样,我完全有理由指望他受金钱诱惑背叛他本来当事人而倒向我这一边。第二种办法是让我律师不要硬坚持说公理在我这边,要说好像那母牛就属于我对手似。这种办法要是做巧妙,我最终就会赢有利于我裁决,这是通过对种种事件仔细观察而发现;在这些律师筹划安排下,错过一方更有机会获胜,特别是当那些派来裁决财产纠纷以及审判罪犯人,都是经前面提到那一宗派中大宠臣或朝廷贵妇推荐,从这一职业中挑选出来最有学问、最聪明律师时(我和我朋友案子就碰到了这种情况),错一方就更有机会获胜了。这帮人因为一辈子都对公正和公道持有强烈偏见,所以极需搞偏袒、两面派和压制手段;另外,由于年老体弱脾气坏,到头来变又懒又随便,几乎完全无力胜任与他这一职业责任要求相符合任何工作。如此教养、如此素质人所作出裁决,我们完全可以想到是有利于错误一方;这也并不奇怪,那些能把高谈阔论、吵吵嚷嚷就当是论理说道人(只要说慷慨激昂,洋洋洒洒),可以推断出谁在那儿使劲地辨护,谁就是论争胜方。

这些人还有这样一条准则:无论他们以前做过什么事,再做话都可以算是合法,因此,他们特别注意将以前所作每一次裁决都记录在案,即便是那些由于他们无知或腐化而作出与普通公理原则相背裁决也统统记录下来,他们管这些叫“判例”,拿出来当权威典据,凭借这些东西企图使他们最最偏私意见公正合理化,可他们运气偏巧又那么好,所作出裁决都是称心如意

在辨护时,他们避而不谈案件本质,而是大着嗓门,言辞激烈,啰啰嗦嗦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其他所有情况。就以上面提到案子为例,他们根本不想知道我对手有什么理由或权利要占有我那头母牛,却只是问那母牛是红色还是黑色,牛角是长还是短,我放牧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奶还是在户外挤奶,那牛容易什么病,等等等。问完之后,他们就去查以前判例,这案子则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也弄不出个结果来。还有一点值注意,这帮人有自己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他们所有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术语撰写,他们还特别注意对法律进行增订。依靠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实质差不多全都搞混了。所以他们也许要花上三十年时间来裁决,经六代祖传留到我手上一块地,到底是属于我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那个外乡人。

他们审判叛国罪犯方法却简单多,这倒是很值称道。法官先要了解一下有权人意见,然后就很容易地判处罪犯是绞死还是赦免,同时却还可以说他是严格遵守了所有规定法律形式。

说到这里,我主人接过去说,照我描述情形来看,像这些律师这样具有如此巨大才能人,你们却不鼓励他们去教导别人,传授智慧和知识,实在是可惜了。听它这话,我回答说,律师们所有心思和时间都用在处理和研究本职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关心不上,所以除了他们自己本行,其他各方面他们大多是又无知又愚蠢,从一般交谈中,还真很难找出别行业中有什么人比他们更卑鄙。大家也都认为他们是一切知识和学问公开敌人,无论跟他们谈哪一门学问在,他们都会像在本行业务中表现那样,违反人类普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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